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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丙奇
据大风新闻4月20日报道,广西钦州一女高中生称遭55岁老师掐脖子猥亵,被老师摸胸。校方称该老师快退休了,望“法外开恩”。该老师家属还表示,希望给女生13万元私了。
当地警方4月11日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鉴于证据不足,谢某猥亵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而该辖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此事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当中,曾协调处理过此事,会依法依规处理,“预计很快会有调查结果”。显然,当地警方此前的处理,并没有让当事人满意。
猥亵既是法律问题,又是教育问题。从法律角度看,警方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介入调查,如果发现确实存在猥亵行为,要依法对实施猥亵者做出法律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从教育角度看,学校在警方进行调查的同时,也要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因证据不足没有被警方处理的猥亵行为,学校从师德角度,也要做出处理,以规范教师的行为,为教师的行为划定红线。
约束教师的行为,有两条底线,一是法律的底线,二是教育,也即师德的底线。此事要分别从这两个层面进行审视。如教师以恋爱名义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从法律角度看,可能并不涉嫌违法,但是,从教育角度看,则是师德规范所不允许的。不能因为没有违法,就不追究涉事教师的责任。
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由于被举报教师否认对女生有猥亵行为,而警方也没有掌握充分的证据,因此没有做出处理。但是,事发后被举报教师道歉、请求“私了”等行为已经表明,教师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事,担心被曝光,丢掉饭碗。据报道,事发后,该女生曾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求助,班主任将其带至年级主任的办公室,没多久,副校长黄某称体育老师谢某已知错,并买了礼物作为补偿,希望其能原谅。有录音显示,年级主任曾来到警方询问室说“谢老师确实做了不该做的事,但谢老师再过5年就退休了,希望不要影响他整个家庭。”
这些都可以作为调查的佐证材料。而即便当事教师辩称自己是为了尽快平息事态,没有错也道歉,警方不能依据这进行处理,学校也应该成立调查委员会,对这名教师的行为,从师德角度进行调查、处理。这既是对被举报教师负责,也是对当事学生负责。
教师涉嫌猥亵学生,无论从教育教育还是法律角度,都属于公共事件,因此不能私了。对于学生的维权,司法部门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而教育部门、学校则要通过教育(师德处理)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这有利于推进依法治教,加强师德教育,也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