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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连续两个周末开展安全生产例行巡查检查,先后查处两起过海货车夹带危险品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执法检查计划,港航大队执法人员于5月14日和21日,在芝罘港区内进行例行巡查检查。
5月14日9时30分,烟台港客运站安检中心安检人员发现一辆准备搭乘中华复兴号到大连的重型半挂车在货物中夹带桶装货物,疑似违法运输危险品。正在执勤的执法人员立即对驾驶员王某某以及货车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驾驶员王某某取得了从业资格证件,牵引车黑AXXX72、挂车黑AXX46挂证件齐全,均为王某某个人所有,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但该车违法装载137桶10公斤桶装物品(危险化学品),为重大违法行为。为保障船舶运行安全,10时10分,执法人员依法将涉事车辆及车上货物先行证据保存,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
5月21日10时40分,同三码头客运站安检中心安检人员发现一辆准备搭乘“龙兴岛号”船舶到大连的厢式货车疑似违法运输危险品。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厢式货车苏B2XXX1及驾驶员梅某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涉事货车总质量为4.5吨以下,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但涉事货车装载30桶30公斤桶装物品和30桶3公斤桶装物品,该物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船舶运行安全,11时10分,执法员依法将涉事车辆及车上货物先行证据保存,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
“货车夹带危险品搭乘客滚船舶过海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严重影响船舶运行安全。对这种违法行为,我们坚决打击,决不手软!”港航大队大队长王强说,“我们今年已经查处了3起这类重大违法行为,其中这两个案件还在深入调查。下一步,将依法对承运人、托运人进行行政处罚,相关的涉事车辆、驾驶员等信息也将录入客滚码头安检系统,列入“黑名单”,5年内禁止搭乘客滚船舶过海。”(大众报业·大众日报记者 王晓芳 通讯员 赵凯 王运涛 报道)
责任编辑: 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