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婚介公司要求退还中介费获法院支持
泉州网8月31日讯(记者 苏玮杰 通讯员 德法宣)为了解决婚姻大事,男子在婚介公司购买中介服务,但是相亲的对象不符合要求:婚介公司竟给他介绍了一个未婚妈妈。那么中介费可以退吗?近日,德化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婚介公司退还中介费引发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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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遇“未婚妈妈” 男子欲退中介费
陈先生通过网上了解到德化某婚介公司有提供婚姻介绍服务,遂通过其姐姐了解相关服务内容。2022年12月15日,陈先生与该公司口头达成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向陈先生提供婚姻介绍的中介服务,该公司承诺不限介绍对象个数并保证成功,中介费用为5800元,介绍成功后再另外收取10000元。
同时,陈先生还就其择偶标准进行说明,即要求异性为未婚,且不能带有孩子。2022年12月16日,陈先生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该公司支付了中介费5800元。当天晚上,在该公司邀约下,陈先生与介绍对象共同就餐。经进一步了解,女子主动告知陈先生,其系未婚先育,带有一孩子,且该公司对此事实也早已知晓。后陈先生以该公司介绍的对象不符合其提出的条件为由要求退款,该公司因一直未退还中介费,陈先生遂向德化法院提起诉讼。
婚介所未履行义务 男子诉求获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与该公司达成口头约定,由该公司向陈先生提供婚姻介绍服务,陈先生实际支付了中介费5800元,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中介合同关系。该中介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本案中,该公司介绍的对象不符合陈先生的要求,且后续未再介绍合适对象,致使陈先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陈先生据此要求解除中介合同,并退还中介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先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公司负责人郑某隐瞒公司搬迁情况,执行法官多次到其公司寻找郑某无果,案子被迫陷入僵局。后经多方了解,联合当地网格员走访、蹲守,最终找到了负责人郑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其间,郑某言辞激烈,拒不还钱,执行法官立即出示拘留决定书,郑某见状立即改变态度,打电话向家人筹钱,当场将中介费全额退还。
【法官提醒】
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应先明确服务内容
法官表示,当前,有很多单身人士选择通过婚介服务来解决婚恋问题,但婚介服务不同于传统服务行业,存在较强的主观性和人身属性。
法官提醒,单身人士在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时,应当理性认识,签订之前与商家明确具体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及时对婚介公司履行合同的瑕疵行为提出自己的异议并予以留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婚介公司应秉持诚信经营理念,详细列明服务事项,依约认真履行,避免因违约承担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