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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含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